国家高新手艺工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划定
(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一年三月)
第一条为增进我国高新手艺工业的康健生长,进一步推动高新手艺工业开发区建设,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的适用规模,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手艺工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手艺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
第三条开发区和开发区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高新手艺及其产品的规模,按国家科委制订的统一划定执行。
第四条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抵达昔时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中外合资谋划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最先赚钱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手艺开发区地区规模内的开发区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仍执行特区或经济手艺开发区的各项税收政策,不受前两项划定的限制。
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难题的,经批准在一定限期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第七条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举行手艺转让以及在手艺转让历程中爆发的与手艺转让有关的手艺咨询、手艺服务、手艺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凌驾三十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妄想开发规模的高新手艺产品,凡切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划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手艺开发,不计征所得税。
第八条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统一作为国家帮助基金,单独核算,由有关部分监视专项用于高新手艺及产品的开发。
第九条;开发区企业属联营企业的,其分给投资方的利润,应按投资方企业的财务体制,扣除开发区缴纳的税款后,补缴所得税或上交利润。
第十条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一律凭证国家现行划定缴纳奖金税。但属下列单项奖励,可不征收奖金税:
(一)从其留用的手艺转让、手艺咨询、手艺服务、手艺培训净收入中提取的奖金,不凌驾15%的部分;
(二)高新手艺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划定从出口奖励金中发放给职工的奖金,不凌驾一点五个月标准人为的部分;
(三)切合国家划定的其它免税单项奖。
上述(一)、(二)两项合并盘算的整年人均免税奖金额,缺乏二点五个月标准人为的,按二点五个月标准人为扣除计税;凌驾二点五个月标准人为的,按现实免税奖金扣除计税。
第十一条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手艺开发和生产谋划用房,按国家工业政策确定征免修建税(或投资偏向调理税)。
第十二条开发区企业的贷款,一律在征收所得税后送还。
第十三条开发区内的非开发区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谋划定执行,不执行本划定。原认定的开发区企业情形爆发转变,已不切合开发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也不再执行本划定。
第十四条已往凡与本划定有抵触的税收政策,一律废止,改按本划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划定由国家税务局认真诠释。
第十六条本划定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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